日期:2016-5-6(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地税:售房税只是重申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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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房地产办税大厅今天接待办理涉税手续的人次由以往的60至80人次一下增长到了300人次,百姓对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尚未全面正确理解,对国五条个税规定过于敏感。3月5日
房地产办税大厅今天接待办理涉税手续的人次由以往的60至80人次一下增长到了300人次,百姓对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尚未全面正确理解,对国五条个税规定过于敏感。3月5日,市地税局副局长陈允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如是说。
据陈允春介绍,目前西宁市个人转让住房取得所得,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仍然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适用税率为20%;如果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其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关于个人转让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第四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陈允春说,20%差额计税一直在执行,国五条只是对其个税政策和征管措施进行了重申,并不是增加或是提高征税比率。针对最近百姓集中办理房产过户的情况,市地税局也在房产交易大厅内增加了办税窗口和办税工作人员,不仅取消了办税工作人员的午休,下午还根据百姓办税需要将工作时间予以延长。同时,陈允春告诉:在新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我市将一直按现行个税政策执行。他认为,国五条落实措施肯定会考虑到一些对住房有刚性需求或是改善性需求的百姓因素,应该不会对这类人群买卖二手房带来太大影响。 (作者:徐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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