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26日,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对东区范围的民营医疗机构禁烟令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在位于九附六的阳光门诊部发现一名男子在诊疗室吸烟,执法人员当场对该男子开出罚单,罚款50元,这是攀枝花市实施《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以来,在甲类场所开出的首张罚单。
26日,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对东区辖区范围的民营医疗机构禁烟令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在九附六一家名为阳光门诊部的诊疗室,卫生监督员发现一名穿着白大褂的男子在诊疗室内吸烟,执法人员立即取证。经核实得知,该男子姓林,是这家门诊部的一名医务人员。卫生监督员现场做出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据悉,这是我市实施公共场所禁烟令以来所开出的首张罚单。
当天,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抽查了九附二医院、蓝天综合门诊、攀西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结果显示,被抽检单位均设置有禁止吸烟标识,没有发现与吸烟有关的器皿,但部分医疗机构候诊室内的花盆内、垃圾桶周边或地面有烟头,个别医院将吸烟区设置在医院内的楼梯口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向存在问题的机构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据了解,《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已于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共场所禁烟将不再是纸上谈兵,7月份起,我市已开始对禁烟令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并实施处罚。”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各类场所,将对责任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者 谭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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