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贿赂国家工作人员 遵义3名“黑房开”获刑
为了让自己的违章建筑不被拆除,遵义三名男子分别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把几名收受也分别获刑。
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期间,周某分别伙同朱某、古某在汇川区董公寺镇沿红村夏人向时任汇川区董公寺镇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姚某和时任汇川区董公寺镇分管城管的副镇长钟某等人送钱打点关系。
此外,周某还向时任汇川区董公寺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的李某、时任汇川区大连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夏某“送钱”打点关系。
其中,周某行贿23万元、朱某行贿16万元、古某行贿8万元。在政府公职及城管人员的“关照”下,违法建筑得以“顺利”修建。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朱某、古某为使自己或者他人的违法建筑得以顺利修建、不被有关部门拆除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负有查处违法建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扰乱了城市规划管理秩序、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行贿罪。
为惩治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城市规划的正常管理活动,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古某有期徒刑2年;对周某非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