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刑法修正案11月1日起施行 校车、客运严重超员将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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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施行,届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将被追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规定。其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王航指出,此次《修正案》增加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