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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日期:2017-11-2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本报讯    养老保险费补缴事关广大参保者切身利益。记者9日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随着省人社厅出台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新政策(鲁人社发北京治疗癫痫病专科医院【2015】29号)的推进,目前,全市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为了给广大参保者解惑答疑,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针对有关问题,推出“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明白纸”,使相关政策更贴近、更直观、更易懂。

  贴近实际,具体哪些人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此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三类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一类,我市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如商业、供销系统中断缴费的;民营企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等等。

  例如:张某某,男,2014年59周岁,1990年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至今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应保未保人员。因为2014年底,他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新的补缴政策规定,他就可以从1996年1月(统账结合)开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5年,缴费已超过15年,年龄已满60周岁,即可申报退休。

  第二类,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癫痫病小发作预防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三类,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冯刚 张桐芳)

  ■政策解答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答:按身份分为单位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欠费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欠费加收利息;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的欠费,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和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补缴年龄分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补缴年限分为不超过10年和15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癫痫病的症状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提供哪些原始材料?

  答: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市人社局征缴大厅企业症状性癫痫缴费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以各镇办人社为单位,申请办理补缴手续,严格按补缴工作流程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此进行审核备案。个人身份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冯刚 张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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