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5-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十年积案一朝结 执行干警化纷争
宁德网消息(李斌) 感谢法院把对方欠我27年的债讨回交还给我,这真正做到为民解忧,我向你们表示崇高地感谢。 3月21日,当刘石生老人从寿宁县人民法院领到期盼已久的执行款时,激动的热泪盈眶,连声道谢,并亲手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交到该院执行干警手中。
1986年至2001年期间,叶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刘石生借款计3860元,双方约定本息5000元。欠款到期后,刘石生多次催讨,叶某均未予偿还。2003年12月24日,寿宁法院作出判决,判叶某偿还刘石生借款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叶某未履行判决,刘石生遂申请法院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查找叶某未果,且未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因此陷入困境。
2013年1月23日,刘石生再次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引起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该院执行局立即指派专人,奔赴乡村开展调查。经查,叶某已于20多年前就搬离原住所,不知去向。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又与周边乡镇执行联络员取得联系,借助他们熟悉当地人脉的优势查找叶某的亲属,再通过与其亲属的接触,了解到叶某可能搬到城关,借住在子女家,但具体地址不详。掌握这一情况后个人博客选择,执行干警立即兵分两路,一路到当地派出所调取叶某及其3个子女的户籍资料,另一路则到社区蹲守摸排。经过两天的蹲守,最终在其女婿家找到了被执行人叶某。一见到叶某后,执行干警立即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明不履行生效裁判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其充分认识到错误,同时考虑到叶某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执行干警还特地召集了叶某的亲属参与协调,帮助凑钱为其还清欠款。在法院干警多次协调下,最终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叶某一次性支付刘石生欠款本金及利息12003.4元人民币高质量的外链。至此,这起沉积十年的老大难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