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5-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如皋实施“月报告”制度 强化政府性投资工程全程监管
为强化对政府性投资工程全程监管,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有效防范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如皋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关于对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制度》着重强调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体现了三个特点:
强化过程管控。明确要求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将本单位今年以来计划开工、新开工以及在建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于每月25日前,向市纪委上报项目进展,具体包括:项目名称地点、项目进度、发包方式、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时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管理机构管理组成人员、监理单位、工程变更、付款等情况,接受市纪委全程指导、监督。
明确监督责任。要求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从工程项目讨论决策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面参与怎样用baidu百科来给自己网站带来流量和高质量的外链,全程监督,并认真组织好月报告工作,确保报送的工程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不得瞒报漏报。市纪委监察局各农村工作室强化对辖区内政府性投资工程履行规定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专业网站托管网站优化网站维护网站修护网站日常维护一条龙服务网,并督促、指导各镇(区、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突出执纪问责。在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中监督不到位,应当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后不制止、不报告的,将对相关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严格问责,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自媒体技能。凡在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中应公开招标不公开招标的,一律问责,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